处置反馈制度
2015/6/3点击:
一、机关各部室、所属单位、子公司与项目部排查收集的信息与问题,必须本着“务实、快速、高效”的原则给予处置。
二、在处置责任上,涉及到机关各部室、所属单位、子公司与项目部的事务,原则上由该部室(单位)责任人牵头处理。
三、在处置时效上,属机关各部室、所属单位、子公司与项目部职责范围内的,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,如特殊情况短期内难以解决,应当及时注明原因。
四、在处置协调上,如问题在机关各部室、所属单位、子公司与项目部职责范围,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党委与纪检部门,并及时将处置进展情况给予反馈。
五、在处置反馈上,所有问题处置办理结果应当向群众公示,接受群众监督。
娄底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
2015年5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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